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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选题具有前瞻性,内容具有原创性,论证具有严谨性,结论具有实用性;强调“四个统一”:思想与方法的统一,理论与实践的统一,国内与国际的统一,继承与创新的统一。
(2)中文题名须简明确切,并能反映主题,不宜过长,以25个汉字以内为宜,不要副题。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或符号等。
(3)作者简介请写明作者姓名、职称、研究方向、工作单位、职称和详细联系信息,包括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等,以便联系。
(4)参考文献条目排列:外文文献在前,中文文献在后。外文文献首作者姓在前,名在后,名的首字母缩写。
(5)同一注释里如需罗列多条同类文献的,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,用分号隔开(但依论证重要程度排列的文献次序除外)。同一注释里中外文文献混合排列的,结尾所使用的句号以最后文献的语种所对应的格式为准。
(6)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,为了便于检索,一般应选取稿件中的关键性词组,数量要适中,3~8个。
(7)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。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,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,如“文献[1,2,6,9]从不同角度阐述了……”
(8)数字的用法以GB/T15835-1995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》为准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,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(9)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,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,如“基金项目:基金资助(编号)”,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。
(10)对拟录用的稿件,本刊将发给作者用稿通知书;对不予录用的稿件,不再另行通知。稿件自发出之日(以作者收到收稿通知为准)起,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书者,可自行处理,并通知编辑部,请勿一稿多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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